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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正式上岗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1-09-28 11:53:05

​日照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提升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准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机制,推动建设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日照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

那么观察员从哪里聘请?又有什么参聘条件?《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日照市主要从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市场主体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一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参聘人员要符合八项条件,包括关心“放管服”改革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具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领域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勇担社会责任的公心、深刻敏锐的洞察力、敢于直言的勇气等。

该制度印发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按照个人自荐流程确定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以市财政局名义颁发聘书。每一名观察员的聘期是每届三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连聘连任,连聘连任不超过2届。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成为观察员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专班负责管理并为观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并实行动态管理。

观察员通过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开展观察。开展观察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影响有关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观察员的观察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此外,观察员要履行八项职责: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政府采购政策,并收集了解其落实情况,包括电子平台建设、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和支付等;参与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平台)运行服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和工作改进建议;对各级采购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收集并及时反映企业和群众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与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标准体系等研究制定、调研等活动;收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收集反映其他不履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办理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观察员具有四项权利,如听取和了解观察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有关情况通报的权利;对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走访监督的权利等。权利和义务共存,观察员也应该履行四项义务,如接受市财政局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明查暗访情况不得向他人披露;注重调查研究,熟悉党政机关职能,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群众意见和要求等。

观察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观察结果将由市财政局以通知、函等方式将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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